学科通字[2011]3号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为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优化学科结构,加快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我校将组织开展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开展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置与调整,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学科特色形成。拟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有关学院、相关一级学科应高度重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精心组织、科学论证,认真做好自主设置论证工作。
1.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应根据学科现状与发展综合考虑,从严控制。
2.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应遵循学科发展规律,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学科特色的形成,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相适应,做到科学、合理、规范。
3.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必须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文件要求,严格把握设置条件、严格遵循设置流程,严格规范设置论证,做到信息透明、程序公开、评审公正。
3.原有的自主设置二级学科重新进行论证,主要包括保留、撤销、更名以及在另一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等。2002年以来,我校自主设置的10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和硕士点名单如下:
1. 4月30日之前,各学院、相关学科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各学科实际情况,特别是新增的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充分进行调研和论证,提出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或者交叉学科的意向,提交电子版(WORD文档)论证报告。报告格式和内容参照附件中《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以及《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
2. 5月1日—10日,学校组组专家进行论证,并将是否同意进行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论证结果反馈给相关学院、学科;
3. 5月11日—5月31日,各学院、相关学科根据专家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和调整论证方案,向学校提交正式论证方案,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本一份(WORD文档);
4. 6月初,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确定上报的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名单,并将结果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
1.各学院、相关学科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3.上报材料的单位应指定一名具体联系人,负责有关信息的联络工作。学科处联系人:许臣,电话:83590139,邮箱:xuchen@cum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