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

  • 组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负责学科建设、本科教学、学位与研究生招生培养、文化建设、科学研究、国际合作交流、财务管理工作的校领导,协管人才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发展规划处、教务部、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前沿交叉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处、学科建设处、人力资源部、国际合作交流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计处、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挂靠学科建设处,主任由学科建设处处长兼任

    (根据中矿委〔2026〕7号文2026年4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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