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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级学科调整与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

浏览:时间:2012-04-13

各学院、相关学科: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二级学科调整与备案将成为一项常态工作,每年的调整与备案工作都将作为其后年研究生招生目录制定的依据。

本次通知要求在今年4月30日之前完成的工作是2011年二级学科调整与备案的补充工作,是2013年研究生招生目录制定的依据。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工作内容

各一级学科(以《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公布的一级学科为准)在对学科现状与发展综合考虑的基础上,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二级学科目录,重新研究确定拟设置并进行招生的二级学科。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目录内二级学科的设置与调整(维持不变或者减少拟招生的二级学科)

1.按照原二级学科目录不进行调整;(不需要提交论证报告,但需要提供所有二级学科都招生的纸质说明)

2.对部分二级学科进行撤销;(需要提交论证报告,学校留存、备查)

(二)目录外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

(下面三种情况均需提交论证报告、专家评议意见表、备案表,详见附件1)

1.自主设置新的二级学科或者交叉学科;

2.对于新增的一级学科(尚无二级学科目录),设置二级学科;

3.对原来自设的二级学科,决定其保留、更名或者撤销,并重新进行论证。

其中,对原二级学科进行更名的,视同于自主设置新的二级学科。

二、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

1.4月20日之前,各学院、相关学科根据文件要求,充分进行调研和论证,提出保留、调整及自主设置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意向,并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WORD文档即可)。

2.4月25日前,学校组组论证,确定二级学科的保留、调整及自主设置方案并反馈给相关学院、学科,2013年研究生招生目录将以此为依据。

3.4月26日~4月28日,各学科根据专家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论证方案,提交正式论证方案。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本(WORD格式)。

4.4月30日之前,学校完成保留、调整以及自主增设的二级学科名单的上报备案工作。

四、特别说明

1.4月30日前完成备案的二级学科以及批复的自主增设二级学科将列入2013年研究生招生目录,未备案的二级学科将不再列入各学位授予单位2013年研究生招生的二级学科名录。请各学院、相关学科务必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2.上报材料的单位应指定一名具体联系人,负责有关信息的联络工作。学科处联系人:许臣、孙志华,电话:83590139,邮箱:xuchen@cumt.edu.cn。

附件:

1.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教研厅〔2010〕1号);

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09〕10号);

4.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5.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颁布)

学科建设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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