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大学科通字[2013] 6号
各有关学科:
为加强我校各重点学科在本领域内的学术影响,提高我校在国际学术界的地位,经主管校长批准,2013年度继续立项资助重点学科学术交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助学科为国家和省“十二五”重点学科,资助额度见附表1。
2.资助内容:(1)以学校名义主办、承办或协办(排名前2名)国际学术会议和国内一级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年会;(2)学科带头人和学科团队骨干赴国外(境外)短期学术交流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3.项目支出范围和标准按国家“985工程”经费管理办法和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举办会议支出禁止报销游览参观费、礼品费和烟酒费;赴国外(境外)学术交流和参加学术会议支出限报销国际旅差费、生活补助和会议注册费、版面费。
4.经费按照总额控制、预算支出的原则,由学科所在学院院长和学科建设处负责人签字报账。报账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20日,逾期未使用经费予以收回。